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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10%的妊娠妇女有高血压。1%的女性有孕前高血压,5%-6%的女性妊娠期出现非蛋白尿高血压,而2%发展为子痫前期。孕前高血压及妊娠34周前出现的高血压与围产期母婴并发症风险增加相关。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包括孕前高血压患者以及妊娠期出现的高血压、子痫前期以及子痫等。由于病理生理机制与临床特点不同,其防治原则与非妊娠期慢性高血压亦显著不同。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综合管理过程中,既要适度控制血压、预防或延缓由血压升高所致的靶器官损害的发生,还需充分顾及母婴的安全,因而大大增加了血压管理的难度。由于随机对照试验均不会纳入妊娠期与哺乳期妇女,此类患者的血压管理策略一直缺乏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目前临床实践的主要依据是小型观察性临床研究的结果以及临床经验。 2015年1月Magee等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表了一项国际多中心随机临床研究,探讨了妊娠高血压患者的血压控制目标。研究纳入妊娠14~34周的非蛋白尿高血压患者(包括孕前高血压和妊娠期高血压)981例,随机分配至宽松血压控制组(舒张压目标值<100mmHg,493例)或严格血压控制组(舒张压目标值<85mmHg,488例)。主要复合终点为流产或需要高级新生儿护理超过48小时至产后28天,次要终点为产后6周至出院前发生严重的产妇并发症。结果显示,两组之间发生流产、需要高级新生儿护理,及产妇发生严重并发症的风险无显著性差异。 这一研究结果表明,对于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严格的血压控制并不能给母婴带来更多获益。 2012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认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降压治疗的目的在于延长孕龄,努力保证胎儿成熟。对于血压明显升高但无靶器官损害的孕妇,将血压控制在150/100mmHg以下是合理的。对于血压轻度升高的孕妇(血压<150/100mmHg)可密切观察,暂不应用降压药物治疗。只有当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或出现靶器官受损时方考虑应用药物治疗。结合前述新英格兰杂志新近发表的研究,《共识》给出的建议是谨慎而客观的,仍可作为当前临床实践的主要依据。 作者简介: 刘力松,和睦家心脏中心心内科医生,主任医师 刘力松医生毕业于首都医科大学并获得首都医科大学内科学(心血管病专业)博士学位。在加入北京和睦家医院之前,刘医生在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心内科工作,擅长高血压及心血管常见病及危重症的诊断和治疗。刘医生曾独立完成2000例以上冠状动脉造影,500例以上PCI手术,协助安装心脏永久起搏器150例。 刘医生拥有20多年的临床实践经验。除了专注于高血压、心脏介入的诊断和治疗,刘医生还在香港玛丽医院、那打素医院、台北长庚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接受了医院管理相关的培训。此外,刘医生是《中华高血压杂志》审稿专家、《疑难病杂志》特约编辑,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和《科学引文索引》(SCI)杂志上发表论著30余篇。 刘医生是国家卫计委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特聘基地医院专家,也是北京市高血压防治协会成员。 |